2008年1月2日 星期三

宜蘭地方法院與地方的結合(人地關係)








宜蘭地方法院對於地方上而言,是一個提供地方上民眾以法律上的規範和途徑來解決一些民事和刑事上糾紛和問題的機構,並且提供我們一個了解法律其所具有之功用及約束的機構,且使我們了解法律的真正用途 。而且法院設置的主要目的,係以服務民眾為本,所以落實「服務的觀念」可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提供迅速而優質的司法服務。

宜蘭地方法院的歷史


今日宜蘭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日本開始統治台灣,當年即122即在宜蘭設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最初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次年(1896),台灣改行民政,成立宜蘭地方法院,開始受理民事第一審事件訴訟案件。在1898後又改編為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僅受理動產登記事項,至1900始再度著手訴訟案件之審判。1919改稱臺北地方法院宜蘭支部,並設檢察局,管轄民刑事第一審案件。
二次大戰後國府接收台灣,並在19461220臺灣高等法派員接收宜蘭支部,改稱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分院。194731升格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後來宜蘭地方法院因辦公廳舍老舊,遂籌建新院區,新址位於宜蘭縣最繁榮的兩個城鎮宜蘭市羅東鎮間的宜蘭縣政中心區內,靠省道9旁,於2004正式遷入。

宜蘭地方法院的管轄及組織



管轄
宜蘭縣全境
主要組織
下設宜蘭簡易庭與羅東簡易庭。
宜蘭簡易庭管轄 : 宜蘭市員山鄉礁溪鄉 城鎮壯圍鄉之事務分配
羅東簡易庭管轄 :羅東鎮冬山鄉、五結鄉、澳鎮南澳鄉三星鄉大同鄉之事務分配。

宜蘭地方法院的行政組織










法院各樓層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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